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雷竞技RAYBET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16
 RAYBET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RAYBET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60.73万元。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41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瑞贞、罗洁、SindyYiMinZhao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秋萍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与预测有差异符合正常商业化,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雷竞技RAYBET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迪生力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闽灿坤、伊戈尔、万泰生物、古井贡酒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戈尔、和胜股份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戈尔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网股份(870150)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22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含股票、基金、债券、雷竞技RAYBET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投资金额: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4、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雷竞技RAYBET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基金产品、债券市场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具体风险等级视产品而定。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监督和检查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实施程序和投资结果;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4)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各项规定,认真分析,准确运用,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始终专注于主业经营,公司进行少量证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风险较高,能否实现收益存在极大不确定性。随着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展开及产能的进一步释放,未来公司资金使用将集中用于主业运营及生产项目建设投入,逐步减少证券投资金额。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60.73万元。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41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海外市场通货膨胀较高,叠加加息影响,对消费市场影响较大,公司在美国子公司的销售业务有所下降。本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同时本期上半年运输成本上涨幅度较大,产品成本同比增加,影响利润。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第四季度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产品价格下滑,造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影响本期利润。

  3、公司行业板块全面扩充,广东威玛新材料第二期生产线、绿色食品厂房及冷库、汽轮智造厂房及设备等项目工程加大投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融资增加造成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6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705.2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200.53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上的1.14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至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办理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告2022-01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末,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705.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公告2022-00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末,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466,733.77元,具体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64.90万元,其中:公司锂电池回收利用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金额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系由于锂电池回收业务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取决于单位产品或原材料中所含镍、钴、锂等金属的重量与相应的市场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价格与金属市价紧密挂钩。且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生产入库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由于原材料金属价格市场波动较大,造成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现有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68,322.61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15日,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注:1、李光福、谭红建于2022年8月18日任职;2、王国盛于2022年9月26日任职;3、朱东奇于2022年4月8日任职;4、李永加于2022年4月8日离职。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4.8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薪酬为每年4.8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兴业路1号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收到的邮戳为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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