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类型、修订《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雷竞技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01
 RAYBET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

  RAYBET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32.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07.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766.00万元变更为40,76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4,766.00万股变更为40,766.00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同时将全文条款按照更新后顺序进行编号,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章节、条款序号及相关引用条款依次调整。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矽电子”)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547.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4.4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312.3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32.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07.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公司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54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64.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雷竞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547.9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4.4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矽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547.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4.4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雷竞技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312.3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51号);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32.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07.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公司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的事项。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雷竞技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32.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07.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07.90万元,低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150,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上述调整后公司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具体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将由公司另行决定。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本着科学、合理、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取消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投项目之一的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点产业化项目。

  本次调整并取消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甬矽电子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为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3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建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2号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2号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1楼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2年12月12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线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江苏省无锡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甬行码”、“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距离。

  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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