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半岛体育》草案(征求意见稿)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5
 半岛体育将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半岛体育、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半

  半岛体育将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半岛体育、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半岛体育,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半岛体育、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可以转让、注销或者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以库存方式持有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