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BET政务服务项目代办(帮办)工作实施细则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12-07
 雷竞技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行精准灵活的扁平化、闭环式管理和服务,加快推动全市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构建服务企业和项目全周期、全链条体系,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金事捷”公共服务品牌,形成亲商重商安商长效机制,根据《金昌市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手续政府办服务流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代办(帮办),是指由市、县(区

  雷竞技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行精准灵活的扁平化、闭环式管理和服务,加快推动全市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构建服务企业和项目全周期、全链条体系,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金事捷”公共服务品牌,形成亲商重商安商长效机制,根据《金昌市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手续政府办服务流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代办(帮办),是指由市、县(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机构无偿为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审批、办理等全流程、全链条代办(帮办)服务。

  第三条 代办(帮办)项目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重点围绕“2+4”产业链涉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从企业来金登记注册、项目谋划、审批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所涉及的依法依规可以代办(帮办)的所有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和投资主体需要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1.自愿委托。凡在全市范围内符合代办(帮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自愿申请,明确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后,由代办中心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2.无偿代办。各代办中心接受投资主体委托的代办(帮办)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主体交纳的费用外,其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帮办)服务。

  3.整体联动。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统筹推进的要求,在市、县(区)、经开区建立分工协作、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各级代办中心负责本级项目的代办(帮办)服务,并同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市级代办中心负责对县(区)、经开区代办中心业务指导。

  4.规范高效。在代办(帮办)过程中,代办中心按照依法依规要求,为投资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第五条 市、县(区)、经开区政务大厅分别设立代办中心,配备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流程的代办员,负责项目代办服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代办工作,至少确定2名具体经办人为协办员,代表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助投资主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具体开展项目代办(帮办)工作,RAYBET了解掌握项目情况,指导帮助委托方熟悉办事流程,初步拟定审批进度计划;

  2.指导协助委托方完整、充分准备申报材料,督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和各相关部门协办员加快办事进度,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及时向委托方反馈;

  3.代办(帮办)工作遇到问题时,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于情况比较复杂、难以自行解决的要及时提交各代办中心研究处理;

  1.负责督促落实代办项目在本部门、单位的办理工作,协调做好单位内部审批流程衔接运转;

  2.指导帮助委托方完善申报材料,积极协助配合代办员妥善解决代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建立协办工作台帐,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协调联系,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投资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帮办),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合法、真实、充分,并根据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时进行更正、补充;

  第七条 各政务大厅要设置项目代办(帮办)专窗,负责统一受理代办申请、解答相关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流程。

  第八条 投资主体自愿申请代办(帮办),正确填写并提交《代办(帮办)服务申请表》(附件1),符合代办条件且代办中心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委托代办(帮办)协议,明确各自责任,确定代办员,代办中心应同时出具《代办(帮办)服务受理通知书》(附件2)。代办(帮办)申请为即办件,应当场办结。

  对于不符合代办(帮办)条件的申请,代办(帮办)专窗要按照首问负责规定,明确告知理由,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代办(帮办)项目受理后,代办员要及时与委托方对接联系,了解掌握项目情况,对委托方项目前期准备相关资料工作进行指导,建立代办服务工作日志,全面开展代办(帮办)工作。委托方完成相关资料完善和提交工作后,由代办员填写《代办服务事项交办单》(附件3),将办事所需材料分别送达政务大厅相关窗口,明确承诺时限,督促其按时办理完成。在项目代办(帮办)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或难以协调的问题时,代办员应及时向代办中心汇报情况,组建项目服务专班,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第十条 各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要按照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高效规范办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特殊情形开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不来即享”“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服务举措,提高“一次办好”水平。

  第十一条 各审批部门协办员要切实发挥作用,协助代办员做好项目协调、督办,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提出办理意见建议,主动落实好协办事项。

  第十二条 代办(帮办)任务完成后,代办员要立即向委托方移交办理结果以及有关原始资料,委托方要签收确认。相关工作资料同步整理归档。

  因项目自身原因不具备办结条件或委托方主动要求终止委托的,代办员应与委托方办理终止委托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因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服务时限的,代办员要向委托方做好解释说明,并如实记录工作日志。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1+X”工作机制。“1”指代办中心和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牵头部门、单位,“X”指项目建设各责任部门、单位,实行代办(帮办)服务工作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工作台账等制度;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信用承诺制改革,全面落实告知承诺、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主动当好金牌“店小二”。

  第十四条 代办(帮办)跟踪督办制度,是指由各代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代办指南手册》和具体工作计划,在帮助投资主体提前做好材料准备、了解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全程跟踪事项办理进度,督促各审批部门和服务窗口依法依规简化程序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五条 代办(帮办)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各代办中心或项目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发起,全面推行精准灵活的扁平化、闭环式服务,通过纵向深入、横向协调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代办(帮办)过程中的“卡脖子”问题,形成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的工作合力,促进“保姆式”服务向“妈妈式”服务转变,切实提升投资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十六条 代办(帮办)工作台账制度,是指将代办(帮办)工作任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推进措施、责任单位等要素列出清单,实行台帐式管理,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代办事项顺利推进。

  第十七条 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全面梳理、及时公布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情形。投资主体选择承诺制办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RAYBET

  第十八条 积极推行模拟审批制度。在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进入审核程序,由代办员协同投资主体按现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RAYBET

  第十九条 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尚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即办件和上报件除外),各相关审批部门和服务窗口要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建设各阶段牵头部门、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创新服务方式,围绕代办(帮办)事项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并联审批、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踏勘等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代办(帮办)服务措施办法。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分析研判代办(帮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代办中心运行情况和代办(帮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力、办事推诿扯皮、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办理时间、损害投资主体利益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县(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代办(帮办)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突出业绩考核,及时处理项目代办过程中有关建议投诉,不断提升代办(帮办)工作质效。